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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 2020-04-03 12:42:05
该通知根据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而下发,旨在更好保障建筑工人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工伤保险权益,有利于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参保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工伤保险实名登记、申报、变更并即时将信息上报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享受待遇人员名单以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名单为准。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建立网上动态实名申报方式,为参保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异动提供便捷服务;暂不具备动态申报人员增减情况的建筑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利用现场摄像、照相、指纹等信息技术,即时记录、动态更新从业人员出勤情况,3—5天到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人员名单没有按规定录入系统的,视为非参保人员,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原则上在48小时内上报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通知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因拆迁问题、发包方过失、天气影响或建筑工程量追加等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建筑项目拖延的,应于建筑施工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持“工期延期施工报告”到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延期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同时明确,市本级新参保建筑施工项目按要求报备,参保未报务工人员名单的建筑施工项目,于今年5月1日前按要求将名单报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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