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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改制时代的危机与对策
发布: 2014-12-22 23:14:38
董事长 张力沛
从整个国家宏观经济战略来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从试点(深圳、珠海、汕头、夏门、浦东等)到连片(珠三角、长三角、大西北、东北及中部)再到扩面(建设和谐社会,让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过程。在这个宏观背景下,衡阳真正启动产权制度改革,相较于沿海地区已整整晚了十年,在2003年全面铺开时,可以说是抓住了这场变革的尾巴。当前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标志着后改制时代的来临。要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环境中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更为艰巨。
一、后改制时代的危机
由于宏观政策的调整,2003年以来,我市国企改革面临的形势已发生重大改变:
1、因政策调整,导致企业改制成本逐年增加。一是政策调增改制成本。社保、医保缴费基数从8%调高至9%;退养人员最低生活费标准从2003的225元/月调增至2007年的420元/月,增加87%;2003-2008年共安置职工64994人,其中安置在册职工44016人(退养8494人,协保834人,置换33592人),离退休20978人;2008年人平职工安置费用5.27万元,比2003年人平2.6万元翻一倍。早在2004的改制办就做过测算,每改一家企业,职工拿到手的现金占不到改制成本的40%,而进社保笼子费用却要将近60%,以电瓶车总厂为例,企业职工安置总费用6429.2万元,交社保、医保4295.5万元,占职工安置总费用的66.8%;二是有关国企改制产权转让契税、农土资金免征到2008年底,2009年不免将增税负10%以上;三是2003年以来,土地政策已经两次调整,城市土地除中心地段外,价格虚高无市,工业用地更远远偏离市场价格。
2、《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法》、《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要求越来越规范。
3、企业职工对于改制期望值增加,诉求越来越高。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使和谐共赢成为政府、企业、职工各利益主体的核心诉求,且国家以4万亿启动扩大内需引擎,势必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居民收入,也势必提高企业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期望值;据统计,我市国企在1992年后基本上走了下坡路,招工很少,企业大多数职工都接近40-50界限,经济危机导致社会就业率下降,大量40-50人员都要求协保,而在2003年底至2008年底五年时间内,刚好新增一代进退养、退休笼子人员,退养人员按人平8-10万计,比置换身份安置成本高出了3-4倍。
4、投资者收购国企意愿降低。经济发展减速,许多投资者信奉现金为王,持币观望。同时,随着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有望成为下一轮资本追逐的热点,也将冲淡投资者收购国企的热情。
5、前几年改制“靓女先嫁”,资产容易变现、好改的企业已经改了,剩下的多是难改的困难企业。据统计,我市还有20余家无资产企业,有35家未改制企业处于城市规划道路、公园、风光带范围内,企业改制资产本来就少,若征用后得不到补偿,企业根本无法推进改制。
二、后改制时代的对策
鉴于后改制时代的现实情况,下阶段,我市国企改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应当是:资产整体运营、人员分类安置、保障措施到位。“资产整体运营”是核心,“人员分类安置”是根本,“保障措施到位”是维护稳定的手段。采取“三先三后”的办法具体操作(即先用足用活政策、后分解消化成本,先安置、后处置,先试点、后铺开),明确弘湘公司为操作主体,以未改制的52家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为依托,通过滚动资本运作,放大资产集聚效应,将弘湘公司打造成衡阳国企改制的“推进器”、产业发展的“孵化器”、工业发展的“助力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国有经济调整步伐,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来讲:
一是收储企业资产充实弘湘平台。
根据[2009]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参照重庆、南宁、九江、岳阳等地市的做法,在办理资产划转过户时,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未改制国有企业资产(其中土地实行“两变”,即由工业划拨用地变为商住出让用地)、国有股权及已改制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收储于弘湘公司,其管理、隶属、收益等原关系保持不变。
土地收储方式:将企业土地(含非经营性土地等)通过规划部门直接“两变”(即由划拨用地变为出让用地、工业用地变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国土部门根据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通知,委托弘湘公司收储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其收储土地的出让按市大储委的规则,公开依法出让。
国有股权划转方式:市政府授权国资委将企业国有股权统一变更为由弘湘公司持有。
二是给予改制平台政策支持
①明确我市企业改制政策执行时间延长到2011年12月31日止。
②社保医保政策支持:国企改制在资产尚未变现时,陈欠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全额挂账,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利息减免,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预留预提挂账缓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改制政策落实改制职工的社保、医保待遇,应缴款项待资产变现后实行一企一结。
③国土政策支持:凡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含土地)收购、划入、土地变性后过户到弘湘公司名下,一律不视作交易行为,免缴土地出让金、契税及交易服务费等各项税费;处置的收益原则上作为弘湘公司的收益,归还融资本息后,结余用于调剂改制和充实弘湘公司资本金。
④财税政策支持:市属国有资产划转过户弘湘公司时,各项税费减免按现有政策执行,实行“随卷报批”;弘湘公司运作的企业改制资产在处置时必须上缴的税收实行即征即返,返回弘湘公司作为财政支持。
⑤财政支持。市财政负责筹集弘湘公司投融资平台建设启动资金2亿元,弘湘公司用非经营性资产予以置换;弘湘公司融资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市财政给予贴息。
⑥产业发展政策支持:给予弘湘公司享受战略投资者及企业改制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为后改制时代改制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1、调整充实市改革办并强化其职能。授权市改革办对国企改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包括企业改制计划制定,改制方案审批,改制成本核定,改制进度督查落实等。使改革办成为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行政审批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要继续从市直机关抽调专职人员充实市改革办各部室;要由政法委副书记牵头,维稳办参加,坐阵改制办维稳。
2、成立弘湘国资公司投融资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法院、财政、国土、劳动、规划、房产、国资、各行管办和弘湘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3、成立国企改制融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审计局、银监会、五大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驻衡分行等为成员单位。
4、加强弘湘公司董事会建设,建议由市级领导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由分管副市长和国资委商定。要解决弘湘公司自身先天不足问题,一是下达弘湘公司成立批文,明确公司的级别、职责和经营范围;二是完善公司经营班子建设;三是在弘湘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企业国有资产储备中心,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弘湘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储备和运营整体划转过户到弘湘公司的资产。
5、建立保障机制。从市直机关选派一批副县级干部到企业帮助企业改制,确保改制任务按时完结;同时要建立有利于改制和资本运作的领导干部“提升保障机制”和“退出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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